各县(市、区)卫生健康局、教育局,市直各学校,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:
现将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<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>》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卫生健康委员会 教育局
2020年5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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